沪0114环罚〔2023〕20号上海同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案
发布日期:2023-05-1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3〕20号
案件名称:上海同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不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同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320779551E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达
主要违法事实:不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没收违法所得伍佰元整;罚款贰拾贰万伍仟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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