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3〕26号上海联一汽车零件厂有限公司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案
发布日期:2023-06-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3〕26号
案件名称:上海联一汽车零件厂有限公司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联一汽车零件厂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133679344N
法定代表人姓名:张德泉
主要违法事实: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伍仟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3-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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