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3〕25号上海九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胡永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案
发布日期:2023-06-0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3〕25号
案件名称:上海九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胡永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胡永冰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41048119XXXXXX5015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九虹企业发展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胡永冰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伍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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