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3〕28号上海元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案
发布日期:2023-06-2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3〕28号
案件名称:上海元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元弘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3244449430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文辉
主要违法事实: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叁拾陆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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