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3〕44号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第三方机构上海翰忠环保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且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王卫娜是上海翰忠环保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案
发布日期:2023-08-25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3〕44号
案件名称: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第三方机构上海翰忠环保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且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王卫娜是上海翰忠环保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王卫娜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41282519XXXXXX8826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卫娜
主要违法事实:从事环境监测设备维护、运营的第三方机构上海翰忠环保有限公司未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提供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且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九十八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叁万捌仟贰佰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3-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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