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不罚〔2023〕1号首华机电(上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发布日期:2023-08-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不罚〔2023〕1号
案件名称:首华机电(上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首华机电(上海)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739751267G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昱仁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十八)的情形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予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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