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4环不罚〔2023〕1号 |
案件名称: | 首华机电(上海)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首华机电(上海)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739751267G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昱仁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符合《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中(十八)的情形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不予行政处罚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3-8-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