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不罚〔2023〕2号上海秦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该设施相关的环境管理台账案
发布日期:2023-08-16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不罚〔2023〕2号
案件名称:上海秦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该设施相关的环境管理台账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秦洋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MA1GT4FE2W
法定代表人姓名:管鸿雷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该设施相关的环境管理台账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条第一款/《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八十二条第一款,符合上海市《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中十一条的情形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不予行政处罚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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