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4环罚〔2024〕21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兴长活性炭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兴长活性炭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607726959T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叶兴长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开展自行监测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肆万陆仟捌佰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4-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