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4〕34号上海铖固混凝土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发布日期:2024-06-17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4〕34号
案件名称:上海铖固混凝土有限公司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擅自开工建设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铖固混凝土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20MABLUUNH73
法定代表人姓名:时培闯
主要违法事实: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擅自开工建设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玖仟伍佰玖拾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4-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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