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4〕59号上海秉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冯友伟是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案
发布日期:2024-09-09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4〕59号
案件名称:上海秉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冯友伟是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冯友伟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34292119XXXXXX3815
法定代表人姓名:冯友伟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秉优机电设备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冯友伟是直接负责的管理人员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壹拾万伍仟伍佰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4-9-3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