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4〕71号上海顶甄食品有限公司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案
发布日期:2024-10-2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4〕71号
案件名称:上海顶甄食品有限公司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顶甄食品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676202753D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明哲
主要违法事实:未如实报告污染物排放行为或者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壹万肆仟陆佰伍拾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4-10-22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