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5〕1号上海新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案
发布日期:2025-01-03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5〕1号
案件名称:上海新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新远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MA1GX01G0K
法定代表人姓名:祭亮
主要违法事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未按规定的检验方法和技术规范进行检验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二款/《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九十条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没收违法所得叁佰伍拾元整,罚款壹拾贰万肆仟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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