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4环罚〔2025〕17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言鹏实业有限公司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言鹏实业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2MA1GBPR62M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朱鹏飞 |
主要违法事实: |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陆佰元整,罚款人民币壹拾玖万陆仟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