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4环罚〔2025〕21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鑫日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鑫日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3MA7E4XN94H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志刚 |
主要违法事实: | 转移固体废物出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贮存、处置未经批准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伍万壹仟元整,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5-2-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