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4环罚〔2025〕32号 |
案件名称: | 苏州椿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陈俊余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陈俊余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51162319XXXXXX635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俊余 |
主要违法事实: | 苏州椿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陈俊余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壹拾万伍仟伍佰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5-4-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