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5〕32号苏州椿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陈俊余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案
发布日期:2025-04-14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5〕32号
案件名称:苏州椿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陈俊余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陈俊余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51162319XXXXXX6357
法定代表人姓名:陈俊余
主要违法事实:苏州椿桔五金制品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陈俊余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壹拾万伍仟伍佰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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