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0114环罚〔2025〕35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鑫洋化工有限公司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鑫洋化工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787249175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徐国乐 |
主要违法事实: | 水污染事故发生后,未及时启动水污染事故的应急方案,采取有关应急措施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三条第二项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叁万陆仟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5-4-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