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5〕48号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好久不见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案
发布日期:2025-08-11 来源:上海嘉定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5〕48号
案件名称: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好久不见餐饮店(个体工商户)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好久不见餐饮店(个体工商户)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2310114MADNEK1F1H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伟勇
主要违法事实: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陆佰伍拾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5-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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