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5〕64号东筑(上海)实业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李建元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案
发布日期:2025-10-30 来源:上海嘉定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5〕64号
案件名称:东筑(上海)实业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李建元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李建元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31011419XXXXXXXX15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建元
主要违法事实:东筑(上海)实业有限公司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李建元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伍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5-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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