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0114环罚〔2025〕82号上海嘉弯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案
发布日期:2025-12-08 来源:上海嘉定 浏览次数: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0114环罚〔2025〕82号
案件名称:上海嘉弯工业设备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嘉弯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754768251T
法定代表人姓名:吴峰杰
主要违法事实: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制定自行监测方案并开展自行监测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五项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壹拾万肆仟陆佰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2025-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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