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定区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
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相关科室,环境执法大队,各街镇生态环境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1〕191号),我局制定了《嘉定区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30日
嘉定区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
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1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1〕191号)有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促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嘉定区2021年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依法依规,全面系统。依据《固废法》、《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最新要求,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合理设立评估指标,督促相关部门和街镇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分级分类,突出重点。针对各街镇不同发展特点,继续开展分级分类考核评估。重点聚焦“十三五”期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中发现的信息化应用不充分、应急处置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针对性地强化相关要求。
二、评估对象
采取“街镇检查、区级评估”的方式,各街镇生态环境部门抽取本辖区内产废单位开展检查评估;区生态环境局对危险废物经营、收集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开展检查评估,对其他产废单位(包括医疗机构、疫情隔离点等)开展抽查;同时对各街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开展评估,对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开展自评。
三、评估方式
(一)企业自查。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2,以下简称《评估指标》)的表2、3、4完成自查。
(二)镇级检查。各街镇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评估指标》的表2、3、4对工业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医疗机构等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见附件3)。
(三)区级评估。区生态环境局按照《评估指标》评估各街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情况,对危险废物经营、收集单位,重点产废单位开展检查评估,对其他产废单位(包括医疗机构、疫情隔离点)开展抽查,并填写《检查情况记录表》。
(四)评估安排。各街镇生态环境部门按照《评估指标》附表1进行自评打分,其中菊园新区、嘉定镇街道、新成路街道、真新街道按照表1-1进行自评打分;安亭镇、华亭镇、徐行镇、嘉定新城(马陆镇)、南翔镇、外冈镇、江桥镇、嘉定工业区按照表1-2进行自评打分。同时,各街镇生态环境部门应总结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要求见附件4),并于2021年10月30日前,将上述两项材料报送区生态环境局(联系人:水土科 陆廷仪,联系方式:39178637)。
四、检查和抽查要求
(一)街镇检查
1、其他产废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酌情制定本辖区抽查名单,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实验室、汽修行业等,一般不少于本辖区产废单位总数的10%。
2、其他要求:2020年规范化考核检查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单位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管理薄弱的单位,今年纳入检查范围。
(二)区级检查
1、经营、收集单位:对危险废物经营、收集单位(见附件1表一),全部检查。
2、重点产废单位:区内重点产废单位(见附件1表二),全部检查。
3、其他产废单位:区内抽查20家各类产废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医疗机构、科研院所、实验室、汽修行业等。
4、其他要求:2020年规范化考核检查结果为不达标或基本达标的单位以及其他危险废物管理薄弱的单位,今年纳入检查范围。
五、职责分工
(一)局水环境与土壤环境科
会同执法监督科牵头制定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并组织推进,会同区环境执法大队对全区各街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负责全区评估工作技术指导、资料收集汇总和统筹协调调度。结合日常管理情况,草拟形成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报告。
(二)区环境执法大队
负责开展危险废物经营、收集单位,重点产废单位等的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对各街镇产废单位进行抽查;负责对发现的违法问题进行查处或移交有相关执法权的部门进行查处。现场抽查工作可结合年度专项执法检查或按照《关于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制度的实施方案》(环办〔2015〕88号)的要求等,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检查工作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
(三)各街镇生态环境部门
各街镇生态环境部门要制定本辖区2021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检查计划和工作方案,排查识别辖区内危险废物产废单位,列出企业名单,开展现场检查抽查。按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打分,完成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总结。
六、评估结果应用
(一)各街镇生态环境部门
此项工作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区级评估过程中,对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取得良好效果的街镇予以通报表扬;对推进工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二)产废单位和经营、收集单位
将评估中发现的涉嫌环境违法问题与环境执法工作相衔接。对在评估中发现的企业违法行为,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涉嫌环境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附件:1.2021年规范化环境管理区级评估产废单位名单
2.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3.检查情况记录表
4.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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