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工业园区规划环评问题
整改计划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环环评〔2020〕65号)、《环评与排污许可监管行动计划(2021-2023年)》(环办环评函[2020]463号)有关要求,请工业园区管理单位对园区规划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认真开展深入、全面自查,对于存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制定整改计划。同时,对于实施5年以上的园区规划环评及时开展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请各管理单位将园区规划环评的问题整改计划于3月31日前报送区生态环境局。
联系人:夏天、王建,联系电话:69989944。
特此通知。
附件:嘉定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审批情况表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