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嘉定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1-04-02

2021年度嘉定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辐射与固废站)、各街镇生态环境部门:

根据《2021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结合我区生态环境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我局制定了《2021年度嘉定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4月2日



2021年度嘉定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2021年嘉定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加强现场执法为抓手,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指导帮扶企业绿色发展,为嘉定“十四五”开局起步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执法保障。

    一、工作目标

(一)聚焦短板弱项,落实整改销项坚持严要求

坚决抓好中央、市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问题整改任务,按序时扎实推进各项措施有效落实,全力以赴打好生态环境保护“翻身仗”。

(二)聚焦绿色发展,启动规划计划坚持高标准

对标最新的生态环保理念、最高的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结合生态环境保护五年规划、三年行动计划的启动实施,做好执法推进减污降碳工作。

(三)聚焦重点难点,推进铁腕治污坚持常态化

顺应污染防治攻坚战由“坚决打好”向“深入打好”的重大转变,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核心的“一证式”执法监管模式,推进分级分类监管和联动执法。

(四)聚焦改革创新,构建执法体系坚持系统化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提升行政执法效能、防范风险和执法监督能力,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规范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增强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和执行力。

二、工作任务

(一)围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执法监督

1、大气环境综合执法检查

一是秋冬季大气专项执法。对重点行业、锅炉、工业窑炉、产生 VOCs 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企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二是夏季臭氧污染攻坚行动。针对 VOCs2.0企业储罐、LDAR运行、治理设施运转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三是ODS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未申请配额违规生产或使用、应备案未备案违规使用或销售ODS等违法行为。

四是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国Ⅰ及以下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在禁用区内违规使用,以及在用机械申报登记、贴牌、冒黑烟及达标排放情况。

五是机动车专项执法检查。会同公安等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开展路检执法,对重点用车企业开展入户检查,对使用油品、尿素质量及环保配置进行抽样核查。

六是加油站专项执法检查。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在线监测装置及防渗改造等开展抽查;对企业自备加油点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排查自备加油站设立情况,并强化油品质量抽测、防渗改造和监管力度。

2、水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检查

一是码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参照沪交港函〔2020〕432号要求,结合“百日攻坚行动”,对内港码头开展专项抽查,纳入双随机抽查范围。

二是一类水污染物排放企业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环保手续、分质分流处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排污口设置、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

三是“绿盾”行动专项检查。对浏岛生物多样性维护红线依法开展执法检查,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自然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安全检查。对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站(场)、中转站、压缩站等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菌剂提供或使用单位是否开展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安全评价。

五是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及运行情况,并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3、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综合执法检查

一是土壤污染专项执法工作。持续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企事业单位、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及从业单位等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拆除活动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名录内地块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和修复无关项目、转运污染土壤、二次污染防治措施、隐患排查制度建立、从业单位出具弄虚作假报告行为、向农用地排放超标的污水污泥、将超标的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或者污染土壤用于土地复垦等情况。

二是地下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监管单位中的化学品生产企业、垃圾填埋场、危险废物处置场,重点检查防渗处理、污泥合规处置或监测井建设等情况。

三是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执法检查。按照新修订的《固废法》和2021年度危险废物和工业固废规范化管理要求,对涉及医疗废物、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三元催化剂产生单位和以中间产物、废盐、废酸综合利用产品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对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废铅酸蓄电池收集单位及收集网点、产业园区小微企业收集平台、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等收集处置企业开展重点检查;强化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生活垃圾转运站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废水、废气、废渣等环境管理情况。继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执法检查,针对2020年发现的问题开展“回头看”,做好整改事项的闭环管理工作。加强对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依法查处违法排污等行为。

四是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专项执法检查。参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加强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企业监管的通知》(沪环土〔2021〕40号)有关要求开展新化学物质现场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登记证载明的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风险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二)围绕持续解决重点领域区域环境问题强化执法力度

一是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序时推进中央、市级生态环保督察各项整改工作,牵头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突出问题整改“百日攻坚行动”整治任务,对涉生态环境督察信访件处理情况开展复核。

二是环境投诉举报件受理及处置。根据市、区两级信访和热线部门的要求,对标“12345”热线考核标准,加强信访处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完成各级交办、督办信访件,结合中央市委环保督察、重信重访专项整治工作,深化信访法制化建设,继续推行信访分类处理模式,继续保持与重点区域信访投诉群众的有效沟通,维护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三是排污许可证和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执法检查。开展排污许可证证后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持证排污和按证排污情况。按照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与执法要求,采取随机抽查方法,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开展事中事后监管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四是重点企业综合执法检查。针对重点减排企业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落实减排措施、污染物超标排放等行为。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针对疫情防控相关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做好医疗废水消毒达标排放、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和及时处置,有效防范疫情防控环境风险。

五是重点区域综合执法检查。持续推进外冈镇新能源园区等信访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强开停工、检维修等非正常工况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恶臭扰民等执法检查,推进重信重访工作取得实效。

六是核与辐射安全综合执法检查。加强放射源和射线装置相关单位的监督管理,强化辐射安全许可证的现场核查,做好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加强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惩治力度和对整改单位的后督查,继续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七是确保重大活动的执法保障工作。根据市局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第四届进博会等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环境质量保障执法,组织开展巡查、检查和抽查。

八是非现场监管方式。利用在线监控、无人机等手段,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和应用,在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执法检查中,开展走航监测执法联动。对正面清单内的企业具备非现场监管条件的,可以不开展现场检查。进一步发挥在线监控在环境执法中的作用,对在线监测数据超标及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不合格的排污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九是执法与监测联动机制。整合年度生态环境监测计划及“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计划,联合开展执法监测试点工作。对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开展监测等活动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并依法查处,严厉打击弄虚作假行为。针对监测数据长期偏低的在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十是部门协调联动执法机制。与水务、城管等部门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查处相关监管部门移送的属于生态环境执法职责范围的案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协同配合,推动解决法律适用争议和执法实践的难点问题,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提高重大涉刑事类案件的查处效能,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

(三)围绕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制度监督

一是现场检查计划制度。依据职责要求,结合监管执法力量、执法装备和经费保障等情况,制定年度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制定细化落实方案,定期报送市执法总队。  

二是“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制度要求,落实现场检查计划,建立污染源执法名录库,按照“抓大促小”的原则,结合正面清单制度,推进分类分级执法,将检查计划、检查结果及时、准确、规范地向社会公开。

三是行政执法考核制度。强化内部监督,鼓励“比学赶超”,从业务数量、业务质量、执法实效、作风纪律等方面,制定可量化的执法季度考核表。

四是执法内部监督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组织精干力量,实施专案查办,确保履职尽责和规范执法。

三、保障措施

(一)深化部门统筹,助推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流程,定期会商,专项推进,保障各项决策任务落地见效,科学统筹日常监管和执法检查等现场检查任务。

(二)深化党建引领,助推作风建设扎实开展

围绕局“作风建设年”要求,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项目,严格执行环境执法人员“六不准”、《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等纪律要求,树立环境执法队伍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

(三)深化比学赶超,助推能力建设不断增强

注重培养环境执法队伍的高素质人才,落实《全面加强生态环保队伍建设,打造生态环保铁军的实施意见》,                  全面“比学赶超”,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生态环保队伍。

(四)深化宣传引导,助推良好氛围有效营造

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主动引导企业守法。编制印发行政执法“责任田”工作手册,推行全程说理式执法,加强对企业普法宣传。对企业存在普遍性问题,帮助企业答疑解惑、消除隐患,降低违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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