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开展嘉定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20

关于进一步开展嘉定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

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

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各街镇生态环境办公室: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的工作要求,计划于2021年5月至9月,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行为。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废矿物油以及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在以化学原料和化学制造、医药制造、有色金属采选冶炼等行业以及废铅蓄电池、废酸、医疗废物、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的产生、收集、利用、处置单位为重点,开展监管执法基础上,重点打击以下两类环境违法行为:

一是非法收集、利用、处置矿物油行为。

1.开展全面排摸,针对船舶、汽车制造及维修、发输配电、化工、冶金、交通运输等废矿物油产生单位开展培训,督促其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贮存场所;

2.结合矿物油采购台账、财务记录、运行记录、管理记录等信息,核查废矿物油产生量、收集量、贮存量、转移量和利用处置量;

3.结合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证、上海市固体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检查废矿物油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单位是否落实申报、备案、转移电子联单、经营许可等环境管理要求;

4.深入摸排可能存在的问题线索,联合交通运输、税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涉废矿物油违法犯罪所有涉案人员开展全面打击。

二是跨行政区域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违法行为。

全面梳理嘉定区内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的类别、转移量及主要接收地,加强源头防控,落实产生单位的各项环境管理要求。结合双随机、专项执法等日常工作对跨省转移危险废物联单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协调跨省转移危险废物接受地对接收情况开展抽查核实。

(二)严厉打击以篡改、伪造监测数据为主要手段逃避生态环境监管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1.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采用大数据分析、突击检查等方式组织开展区内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执法检查。排污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照《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通知》(环办执法【2021】12号)相关工作要求进行严厉打击。

2.监测设施运维单位、人员实施或者参与实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区生态环境局联合市场监管部门,组织对区内自动监测设备第三方运维服务情况进行摸底,对出现过自动监测弄虚作假行为的运维单位进行重点检查,严厉打击第三方运维单位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行为,涉嫌重大失实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从重从严处罚。

三、工作措施

1.源头管控、突出重点。各相关科室、单位及街镇生态环境办公室要结合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等信息,加大重点行业企业危险废物日常入库、出库、贮存、转移等情况的监督。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落实危险废物管理主体责任,落实申报备案管理计划、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执行转移联单、规范贮存场所等各项管理制度。利用现有的普查、统计、管理、许可证等信息开展大数据分析,对存在疑点的危险废物环节和自动监测异常进行重点筛查,充分利用远程监控手段,对重点行业企业加强监督。

2.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打击力度。联合公安、检察、交通、市场等管理部门建立不定期会商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沟通,加强信息共享,对于发现的问题查细、查实、查清,对于获取的案件线索,要第一时间赴现场开展调查。统筹考虑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处置等全环节;检查水、气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云顶维护管理台账和排污单位生产、治理设施运行台账,核实生产状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与自动监测数据的相关性,数据关系逻辑的合理性等,核查自动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准确反映实际排放情况。依法将犯罪案件移送公安和检察机关,并积极配合调查。注重寻求各方面的专家支持,获取专业化意见。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案件,及时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推动受损生态环境的修复。

3.加强培训宣传。各相关科室、单位、街镇生态环境办公室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媒体,对涉及危险废物和自动监测弄虚作假的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典型违法案件进行公开曝光,强化警示教育。要组织对废矿物油产生单位、重点排污单位开展集中培训工作,并通过官微、官网对新固废法等进行宣传,引导相关企业学法知法守法。

四、时间节点要求

1.开展时间:2021年5月-9月。

2.信息报送:每月31日前,各科室、执法大队、监测站,各街镇生态环境办公室将本月工作动态统计表(附件)及时报送区环境执法大队三中队,联系人:汤小燕,电话:39178666。

 

附件:工作动态统计表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5月20日

 

关于进一步开展嘉定区严厉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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