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区汽车维修行业
危险废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局相关科室、部门,各街镇、相关企业:
为深入推进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新《固废法》)的落实,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机动车维修、清洗、美容等行业(以下简称“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的监管,经研究决定,于2021年7月26日~9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汽修行业危险废物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指导、行业自律、加强管理”原则,进一步推动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规范化,遏制环境污染事故及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
1、摸排、帮扶阶段(7月26日~8月10日)
各街镇对辖区内汽修行业企业进行摸排,形成嘉定区汽修行业企业清单(清单格式见附件1),于8月10日前上报至区生态环境局水土科。同时加大对新《固废法》的宣贯力度,加强对辖区内汽修行业的指导帮扶,督促企业抓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中各项工作的落实。
2、自查整改阶段(8月11日~8月25日)
各汽修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按照新《固废法》等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和《危废管理(转移)计划备案表》到区生态环境局进行备案,按照要求建立台账记录;设置危险废物贮存专用场所,分类集中收集危险废物,张贴警示标识及标签;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收集、处置危险废物,或委托收集试点单位统一收集各类别危险废物,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各企业于2021年8月23日前开展自查,填写《嘉定区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自查表》(附件2),并将自查表交至各街镇。对自查过程发现的问题做到即知即改,短期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并落实。
各街镇汇总收集企业自查情况,填写《嘉定区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自查汇总表》(附件3),于2021年8月25日前将附件3及各企业自查表一并上报区生态环境局水土科。
3、街镇核查阶段(8月26日~9月10日)
各街镇根据企业上报的自查情况开展现场核查工作,核查过程中发现涉嫌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将线索移交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排查过程中发现涉及安全、消防等方面的问题,应及时将有关线索移交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同时要与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立信息共享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4、区级集中抽查阶段(9月11日~9月20日)
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于9月中旬对辖区内汽修行业开展抽查,重点检查危废贮存场所、标识标签的规范性,申报登记危险废物量、实际产生量、转移处置量是否匹配等问题。对不按照规定申报、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查处。
区生态环境局相关科室及执法大队将依据“危险废物等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等工作的要求对汽修行业开展持续检查。
联系人:陆惠军 39178636 139******2998
附件1:嘉定区汽修行业企业清单格式
附件2:嘉定区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自查表
附件3:嘉定区汽修行业危险废物管理情况自查汇总表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