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相关科室,局执法大队,各街镇生态环境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2〕88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了嘉定区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7月1日
嘉定区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
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废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的通知》(以下简称《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2〕88号)有关要求,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嘉定区2022年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依法依规,全面系统
依据《固废法》、《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最新要求,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
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合理设立评估指标,督促相关部门和各街道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分级分类,突出重点
针对各街镇不同发展特点,继续开展分级分类检查评估。重点聚焦前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中发现的信息化应用不充分、应急处置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针对性地强化相关要求。
二、评估对象
根据《上海市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以《上海市2022年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名单为基础,结合“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系统”中相关企业信息、集中隔离点点位相关情况、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重点行业和工业固体废物排污单位相关情况,确定评估对象共315家,其中经营单位6家、重点产废单位63家(含两家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平台)、其他产废单位246家(区级检查26家,镇级检查220家)。
三、评估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区镇两级同时推进、同时检查、区级评估”的方式,分级分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一)企业自查
工业危废产生单位对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及检查表》(附件3)完成自查;经营单位对照《工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及检查表》(附件4)完成自查;集中隔离点、医疗机构等医废产生单位对照《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参照)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及检查表》(附件5)完成自查。(附件3、4、5以下统一简称为《检查要点》)
(二)镇级检查
各街镇生态环境部门对照《检查要点》对2022年规范化管理镇级评估企业(见附件2)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并填写《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6)。有条件的街镇,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区级检查
局执法大队对照《检查要点》对2022年规范化管理区级评估企业(附件1)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并填写《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可以通过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四、工作内容
(一)组织培训帮扶会
区生态环境局将召开嘉定区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推进会,组织企业按照《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工作,并对《检查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培训。
(二)企业自评自查
各企业按照《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和嘉定区2022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推进会的部署,按照《检查要点》在推进会后两周内完成自评自查工作。
(三)现场检查
局执法大队和街镇环保部门作为本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现场检查及评估工作的主要部门,在检查过程中需注意以下几点内容:1、严格按照《检查要点》开展现场检查及评估工作,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落实整改。2、涉危险废物建设项目的重点行业企业还需结合环境影响评价对危废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处置方式等内容开展核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落实整改。3、结合排污许可证对工业固体废物自行贮存、利用、处置设施能力等内容开展核查,核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企业落实整改。4、局执法大队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并对各类问题建立汇总及跟踪机制,做到有跟踪有处理。5、做好相关工作安排,于2022年11月1日之前完成全区产废单位的现场检查及评估工作,并于7月29日、9月23日、11月1日三个时间节点前将阶段性检查情况汇总,以专送件形式将《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报送至局水土科。
(四)自评和总结
各街镇环保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附件8)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进行总结,于11月1日前专送件形式报送至局水土科。
区生态环境局对2022年评估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和自评打分情况、抽查合格率情况、违法企业查处情况、取得的经验和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的总结,并对推进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提出建议。
五、职责分工
(一)局水环境与土壤环境科
负责牵头制定本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及名单并组织推进;负责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指导、调度与汇总;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7)对本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自评;完成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总结及上报工作。
(二)局执法大队
负责对95家区级检查企业按照《检查要点》进行规范化评估,填写《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同时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形成闭环;负责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局水土科。
(三)各街镇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对220家镇级检查单位按照《检查要点》进行规范化评估,填写《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同时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形成闭环,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上报局执法大队;负责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进行总结;负责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人,把抓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协同推进,进一步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二)按时报送相关材料。企业按时完成自评自查工作;执法大队、街镇环保部门按时完成全区产废单位的现场检查及评估工作。并严守三个时间节点及时报送《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街镇环保部门还需于11月1日前及时报送本次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总结;局水土科于每双月5日前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阶段性进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抄送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于2022年11月15日前将《评估指标》、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抄送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
七、联系方式
分管领导:赵云峰
责任部门:局水环境与土壤环境科、局环境执法大队。
联系人:陆惠军 联系电话:39178636
附件1:2022年规范化管理区级评估企业名单
附件2:2022年规范化管理镇级评估企业名单
附件3: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及检查表
附件4:工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及检查表
附件5:医疗机构(方舱医院、集中隔离点参照)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及检查表
附件6: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
附件7: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附件8: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