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环〔2022〕18号
2022年度嘉定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发布日期:2022-03-02

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辐射与固废站)、各街镇生态环境部门:

根据《2022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结合我区生态环境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我局制定了《2022年度嘉定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3月2日






2022年度嘉定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要求,根据《2022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2022年嘉定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引,以实现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抓手,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保持严的主基调,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为嘉定建设“创新活力充沛、融合发展充分、人文魅力充足、人民生活充裕”的现代化新型城市提供生态环境执法保障。

一、工作原则

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强化严的主基调,保持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战略定力;保持执法的高压态势,做好典型案件的宣传工作,形成强有力的舆论氛围;坚持久久为功,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执法重点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执法为民。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以解决,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生态环境保护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执法。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手段为抓手,不断增强执法检查的精准性。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加强全过程监管,强化结果公示运用,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

二、主要目标

(一)健全机制,提高执法效能

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利用信息化方式,结合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进分类分级执法,科学配置执法资源,全面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效能。聚焦发现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复检查、执法不公问题,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监管制度化、规范化。

(二)完善体制,提升监管能力

不断完善生态环境执法体制,确保运行机制、能力建设、法治保障全面到位,主动跨前、服务大局,紧密结合监管要求组织执法检查,在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中发挥生态环境执法的支撑保障作用。

(三)提升理念,加强执法绩效

总结和提炼执法工作取得的经验,加大典型案例的宣传力度。推进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在执法中的运用,发挥非现场检查监管模式在生态环境执法中的作用。加大无人机、大数据等新技术手段的应用,提高在线监控数据在执法中的作用,提高执法科学性。

三、主要任务

(一)紧扣专项任务,强化执法监管

一是开展大气环境执法检查。继续推进秋冬季大气专项执法、VOCs专项检查、ODS专项执法、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机动车专项执法及加油站专项执法检查。

二是强化水环境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内港码头、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日常计划性专项执法、强化对纳管企业的执法检查、一类水污染物的专项执法、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高尔夫球场专项执法、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安全检查、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执法检查及化工、医药行业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执法检查。

三是加大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执法力度。有序开展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执法检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检查、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执法监督、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场地执法检查、土地使用权人和从业单位的执法检查、地下水环境专项执法、固体(危险)废物专项执法、重点企业副产物环境管理现场排查整治及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专项执法检查。

四是提高核与辐射执法水平。持续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专项执法、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销号”工作、托运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检查、放射源探伤装置移动使用作业活动的检查、“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检查及对放射源移动探伤、测井使用Ⅱ类放射源等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及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的监督检查。

五是加强综合类执法检查。稳步开展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执法、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执法、重信重访区域专项执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检查、疫情防控专项检查、监测领域执法、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检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重大活动执法保障工作、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综合督察及绿色护考工作。

(具体详见附件《2022年度嘉定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任务分解表》)

(二)深化科技支撑,提高执法效能

一是推进执法全流程信息化。实现移动执法系统应用全覆盖、全使用、全联网,将现场执法和案件办理全过程纳入系统留痕管理;推进移动执法与固定污染源管理信息系统共享互通,充分利用自动监控、排污许可、固废管理等业务平台数据辅助执法,提升现场执法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二是拓展非现场监管手段应用。利用无人机、走航车等科技手段,逐步将非现场监管作为日常监督执法的重要方式;强化自动监控系统的运行监管和信息公开,利用大数据分析提高自动监测数据的执法应用,重点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弄虚作假行为。

三是加强执法与监测协同。按照《上海市环境执法监测暂行规定》要求,建立信息共享和通报机制,实现各环节全流程的信息共享;健全联合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明确协同配合工作机制,提高监测数据在环境执法中的有效运用。

四是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执法机制。与各部门建立生态环境问题线索通报反馈和信息共享机制,依法查处相关监管部门移送的属于生态环境执法职责范围的案件;加强与公检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两法衔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提高重大涉刑事类案件的查处效能,切实形成严惩重罚的执法合力。

(三)全面依法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一是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实施办法。全面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除投诉举报、上级部门转办交办、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突发环境事件、核安全检查、数据分析或监测发现问题线索等需要对具体被检查对象实施针对性检查外,计划性检查均采取随机抽查方式,检查结果按要求公开。

二是落实“三项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组织精干力量实施专案查办,提高行政执法透明度和公信力,不断规范执法行为。

三是强化执法督察(查)。明确工作要求,突出关键环节,强化责任落实,发挥执法督察(查)的监督作用,采取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督察(查)工作,深化电子执法回单应用,推动督察(查)工作日常化,拓宽督察(查)监督渠道。

四是开展执法考核。全面落实严格执法要求,发挥执法考核的激励作用,建立健全表彰奖励机制;不断完善现有生态环境执法考核体系,履职考核力度再强化、尽责担当意识再深化,全面构建科学合理、责任压实、奖惩分明的考核评价体系。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狠抓部署落实

充分认识加强生态环境执法对深化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本计划的要求制定现场检查计划,并按月细化落实,以确保执法行动取得实效。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公开履职方式,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检查到位,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的违法行为,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二)强化党建引领,做好宣传引导

进一步推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工作机制,以党建带队伍,以队伍促业务,树立环境执法队伍风清气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强化执法宣传,在做好传统媒体宣传的同时,更加注重用好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直观、准确、广泛宣传展示环境执法队伍风貌,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讲好生态环境执法故事。

(三)强化作风建设,夯实队伍根基

持续参加“全年、全员、全过程”练兵活动,以执法大练兵为抓手,完善生态环境执法队伍履职责任制度,提升智慧执法、精准执法能力。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强调廉政执法,严守执法风纪,加强廉政自律教育,构筑廉政监督机制,培塑一支廉洁规范、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系统文明建设水平。


附件:2022年度嘉定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任务分解表




附件:

2022年度嘉定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任务分解表

一、大气类(共6项)

序号

专项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及要求

1

秋冬季大气专项执法

1-3月
10-12月

钢铁、石化等行业以及锅炉、工业炉窑等。

对重点行业、锅炉、工业窑炉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重点企业空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措施落实情况开展检查。

2

VOCs专项检查

全年

2273家企业、800多家加油站、11座储油库的清单。

按照《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文件,根据国家VOCs突出问题排查的要求,组织开展重点行业企业VOCs专项检查。

3

ODS专项执法检查

全年

1、配额和备案企业;
2、群众举报及污染源普查名单上的企业。

1、对申请配额或备案的ODS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2、严厉查处未申请配额违规生产或使用ODS及应备案未备案违规使用或销售ODS的情形;
3、发现有上下游企业有涉及违法问题的,应一起追究责任,并做好笔录;对疑似物料及时扣押,以防转移。

4

非道路移动机械专项执法检查

全年

1、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的新机械;
2、全市范围内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约7万辆,随机抽查)。

执法机构与监测机构结合日常工作,检查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申报登记贴牌、冒黑烟及达标排放情况,重点查处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超标排放及国 I 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使用情况;对本市范围内生产和销售的新机械开展环保配置一致性核查,监测机构做好证据的收集和移交工作,执法机构对未按规定公布排放检验信息、违规生产或销售超标机械等行为依法处罚。

5

机动车专项执法检查

全年

1、新车:新车环保一致性检查,不少于在本市范围内生产、销售的80%,完成不少于10辆车辆的实测;
2、在用车:秋冬季完成不少于35万辆柴油车的路检路查。

开展机动车专项执法检查,监测机构联合执法机构对重点用车企业柴油车集中使用地、停放地开展入户检查,对使用油品、尿素质量及环保配置情况进行核查,会同公安等部门对在用机动车开展路检执法。

6

加油站专项执法检查

全年

1、约800家社会加油站;
2、约170余家企业自备加油站。

监测机构联合执法机构对加油站、储油库油气回收装置、在线监测装置及防渗改造等开展抽查;执法机构会同监测机构对企业自备加油点开展执法检查,进一步排查自备加油站设立情况,并强化油品质量抽测、防渗改造的监管力度。

二、水类(共8项)

序号

专项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及要求

7

外港和内港码头、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日常计划性专项执法检查

全年

49个外港/内港码头;
18个搅拌站/拌合站。

重点检查码头企业和混凝土搅拌站/拌合站的环评手续、实体环境影响情况。

8

强化对纳管企业的执法检查

全年

贯彻新修改的《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与水务部门共同强化对纳管企业的执法检查。

重点检查纳管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运行、在线监测设施安装使用、污水纳管达标排放、排污许可相关纳管管理要求的执行情况。适时会同水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9

一类水污染物的专项执法检查

交叉执法:3-4月

涉一类污染物企业49家。

参照沪环函[2020]156号和沪环规[2020]6号和往年专项执法要求,总队组织抽调各大队执法人员成立交叉组对全市一类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执法交叉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环保手续、分质分流落实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排口设置、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

专项检查:全年

涉一类污染物企业49家。

参照沪环函[2020]156号和沪环规[2020]6号和往年专项执法要求,各区对一类水污染物排放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环保手续、分质分流落实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排口设置、污染物达标排放等情况。

10

污水处理厂专项执法抽查

全年

污水处理厂4家。

重点检查污水厂进出水浓度、台账记录情况、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设施运行情况。加强对于接纳涉疫污水的污水厂检查,重点关注出水粪大肠菌群数指标。

11

高尔夫球场专项执法检查

全年

高尔夫球场2家。

组织开展全市高尔夫球场专项执法检查,检查高尔夫球场落实环保管理要求和达标排放情况。

12

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安全检查

全年

3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4家污水处理厂。

对垃圾处置单位、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置单位等微生物菌剂使用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菌剂提供单位是否开展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安全评价、菌剂使用单位是否使用通过环境安全评价的微生物菌剂。

13

畜禽规模养殖场环境执法检查

全年

3家畜禽养殖场。

参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环保设施运行现场执法检查工作手册》,相关区执法大队重点检查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及运行情况,并加强对畜禽规模养殖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

14

化工、医药行业水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检查

4月25日前

7家排污单位。

参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化工、医药行业废水排放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沪环执法〔2022〕30 号)。

三、土壤、固废类(共9项)

序号

专项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及要求

15

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执法检查

全年

22家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

重点执法检查落实有毒有害物质排放报告、污染隐患排查、土壤(地下水)自行监测、设施设备拆除污染防治要求等情况,依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地下水环境监测井排查及废弃井回填工作的通知》(沪环土〔2021〕249号),对辖区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监测井的位置、深度、用途等情况进行现场踏勘,对未回填废弃井的单位要依法处理。

16

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专项检查

全年

45家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继续对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等其他企事业单位开展执法检查,重点关注防渗漏措施和污水污泥处置去向等。

17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执法监督

全年

5个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1块为2021年12月新增)。

充分运用大数据平台、土壤污染防治综合监管平台、卫星航拍等科技手段,强化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开工建设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

18

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场地执法检查

全年

2个正在修复的地块(1块为2021年12月新增)。

组织开展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场地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管理、污染土壤运输和二次污染控制等。

19

土地使用权人和从业单位执法检查

全年

5个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地块(1块为2021年12月新增)。

加强对土地使用权人和从业单位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篡改、伪造检测数据等弄虚作假的行为。

20

地下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

全年

1、1家化学品生产企业;
2、4家生活垃圾处置企业;
3、3家未完成防渗改造的企业自备加油站。

1、防渗处理、防渗改造情况;
2、监测井建设情况;
3、废水、废气、废渣环境情况;
4、环评及排污许可证载明的环保要求。

21

固体(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

全年

1、85家危废重点监管单位;
2、1家废铅蓄电池收集单位、5家废铅酸电池区域收集转运试点收集网点名单;
3、2家产业园区小微企业收集平台;
4、3家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
5、2家生活垃圾处置;
6、11家废塑料加工利用单位。

1.强化对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单位执法检查;
2.继续对生活垃圾处置单位及中转站开展生活垃圾废水、废渣、废气处理处置专项执法检查;
3.将废塑料加工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名单,加强部门协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4.持续开展危险废物专项执法检查,全面落实《上海危险废物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常态化严厉打击涉废矿物油、废铅蓄电池、废包装桶等非法转移、收集、贮存、处置环境违法行为,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的问题,尤其是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中间产物”、“副产物(品)”违法处理处置情况。

22

重点企业副产物环境管理现场排查整治

全年

52家重点行业企业。

对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综合环评、排污许可以及企业实际经营情况等,对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所有副产物开展排查整治,包括但不限于种类、数量、执行标准、流向、利用处置方式等情况,对排查发现的副产物,按照依法依规、风险可控、平稳有序的原则进行分类处置。

23

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专项执法检查

全年

23家新化学物质企业,包括常规登记2家、简易登记和备案企业21家。

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关于试用《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监督执法检查工作手册》的函(执法函[2021]20号),将登记或备案新化学物质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名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常规登记企业纳入重点类,一年一次;仅涉简易登记或备案企业纳入一般类,二年一次覆盖。执法检查时填写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现场检查表,实施处罚的在全国监管系统“检查结果”模块上报处罚情况;涉及其它省份检查和生态环境部处罚事项的,也通过系统上报。

四、辐射类(共5项)

序号

专项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及要求

24

辐射安全许可证专项执法检查

全年

全区核技术利用单位约197家。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及相关管委会按照《2022 年上海市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中的检查职责、内容和频次等要求,组织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

25

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销号”工作

全年

隐患排查结合辐射许可证专项检查开展。

全面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以及相关文件要求,做好辐射安全隐患排查和“问题销号”工作,结合排查工作开展电子辐照加速器专项检查。

26

托运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检查、放射源探伤装置移动使用作业活动的检查

全年

1、III类放射性物品每年不少于一次,由各区负责;
2、放射源移动探伤活动首次作业必查,上海化工区内由总队负责,其余由各区负责。

组织开展托运放射性物品运输活动检查、放射源探伤装置移动使用作业活动的检查。

27

“重点时段、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专项检查

全年

市区两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根据要求开展。

对重要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环境安全风险相对较高的行业、举报投诉的无证单位及涉及关停并转涉放射源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惩治力度和对整改单位的后督查,防范化解环境安全风险,做好辐射安全保障。

28

对放射源移动探伤、测井使用II类放射源等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及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的监督检查

全年

放射源移动探伤、测井、废旧金属熔炼单位等共16家。

持续做好对放射源移动探伤、测井使用Ⅱ类放射源等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及废旧金属熔炼企业的监督检查。

五、综合类(共11项)

序号

专项名称

检查时间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及要求

29

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后执法

全年

约6550家纳入本区固定污染源信息管理系统的所有固定污染源。

构建以排污许可证为主要依据的“一证式”执法监管模式,按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中规定的职责分工和执法内容等要求,组织开展排污许可证后专项执法。对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实施依证执法;对已完成排污登记的固定污染源可参照排污登记告知书实施依法检查;对未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实施依法执法。

30

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督执法

全年

纳入2022年度本市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

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采取随机抽查方法,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开展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行为。

31

重信重访区域专项执法

全年

在2021-2022年内同一区域或同一企业举报投诉三次及三次以上的。

为解决重复信访投诉,缓解群众信访投诉矛盾,对重复信访投诉区域、单位进行认真排摸调查,处理,及时寻找问题根源,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

32

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专项检查

全年

1家污水处理厂。

根据生态环境部门对重点减排企业提出的减排要求及排查情况,执法部门做好现场检查和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33

疫情防控专项检查

全年

本区5家设发热门诊医疗机构、13处集中隔离观察点、1家市医疗废物定点处置单位、3家接纳重点医疗机构(每季度一次共4季度)。

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加强医废监管工作方案》,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情况下,针对疫情防控相关单位开展执法检查,督促做好医疗废水消毒达标排放、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和及时处置,有效防范疫情防控环境风险。对三级、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排放的废水、废气和其他废物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4

监测领域执法

全年

监测部门牵头。

监测机构对生态环境监测社会化服务机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弄虚作假、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等行为组织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移交执法机构依法查处。配合监测机构针对监测数据长期偏低的在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5

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专项检查

全年

全区125户废水在线监测重点企业和70户废气在线监测重点企业,合并共155户。

执法部门与监测部门联合开展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专项检查,严厉打击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36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全年

本区2家生活垃圾焚烧企业。

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本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开展执法检查,检查垃圾焚烧厂按证排污情况,重点检查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和焚烧飞灰、臭气、渗滤液处置情况等,以及管理台账记录、自行监测、执行报告和信息公开等环境管理要求落实情况,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37

确保重大活动的执法保障工作

全年

根据专项文件确定。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统一部署,组织全市环境执法力量,做好本市进博会等重大活动举办期间环境质量保障执法,对重大活动举办地及其周边污染源开展巡查、检查和抽查。

38

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综合督察

全年

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55件;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件54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现场交办件56件;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现场交办件26件。

市区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配合开展市级督察及回头看问题线索的排摸和复核,配合做好对中央生态环境督察及长江警示片整改事项整改情况复核工作,配合开展上海市生态环境警示片线索暗访和整改情况抽查,对涉生态环境督察信访件处理情况开展复核。根据专项文件开展化工、医药行业废水排放以及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等整改项专项执法检查。

39

绿色护考

全年

15场考试、73个考场、80批次。

做好辖区内考场的绿色护考工作,加强对考场周边各类噪声源的巡查和监管,确保考试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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