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执法大队:
根据《嘉定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部门预算批复的通知》,现将你单位2022年单位预算批复如下:
一、2022年单位支出预算 2,026.98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2,026.9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0 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支出 0 万元;其他财政资金支出 0 万元。
二、根据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要求,现随预算同步批复你单位报送的2022年支出项目绩效目标。
三、2022年单位预算批复采用书面和财政信息化系统数据相结合的批复方式,即除本通知外,2022年单位预算的详细信息以“上海市财政业务信息处理平台”中的预算数据为准。
四、2022年单位预算执行要求
(一)你单位根据批复的预算,依法依规积极组织收入,在确保收入任务完成的前提下,严格按批准的预算项目、科目和金额执行支出预算,不得擅自调整。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必须全部纳入财务管理,并按规定进行收支核算。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要求,尽早启动项目实施,及时拨付财政资金,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三)你单位要继续监测贯彻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切实规范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和使用,努力降低行政成本;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三项经费实行信息管理系统动态监管机制,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要求执行。
(四)你单位应及时掌握本单位资金使用情况,对于年度执行中新增支出需求应严格论证审核,确需安排预算的,原则上在部门预算总额内调剂。除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外,2022年原则上不再追加预算。对于年度中确实不再需要拨付的资金,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预算总额调减。预算调整、预算追加和预算调减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五)你单位应根据《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遵循“预算约束、以事定费、公开择优、诚实守信、讲求绩效”原则,进一步规范购买服务行为,严禁将办法第十条明确的、不得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的6类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六)你单位预算支出中凡是列入集中采购目录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执行。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金额未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照相关预算支出管理规定和单位内部控制采购规程等组织实施采购。财政部门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七)你单位按照财政信息公开的要求,切实做好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公开工作。在收到主管单位批复的单位预算后,最迟于2月4日前通过区政府网站和本部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本单位2022年单位预算、“三公经费”预算、行政运行成本等信息。
附件:嘉定区202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收支预算总表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