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镇,局大气环境与辐射管理科、执法大队,区环境监测站:
按照《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自备油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气〔2022〕119号)要求,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持续开展企业自备油品及使用情况排查
各街镇要以前期已掌握的企业自备油品情况为基础,以物流、公交、搬场、混凝土搅拌站和渣土运输等重点运输单位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重点使用单位为重点,结合市重型柴油车远程在线监控系统推送的疑似非法加油站(点)线索,持续开展企业自备油品及使用情况排查工作,完善发现机制,建立并动态更新本辖区企业自备油品及使用情况清单(见附件),摸清企业自备油品的种类、来源、进货数量、消耗去向等信息,初次上报时间为2022年8月15日前。(责任部门:各街镇)
二、切实加强企业自备油品质量监督管理
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将企业自备油品及使用情况纳入监督检查范围,开展全覆盖检查,发现涉及非法营业的,及时移送相关管理部门。(责任部门:局执法大队、各街镇)
要对企业自备油品质量进行抽测,抽测率不低于抽查企业总数的10%,发现自备油品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应依法立案严肃查处,并将超标油品来源线索等移交市场监管等相关管理部门。(责任部门:区环境监测站、局执法大队、大气环境与辐射管理科)
三、按时上报监督管理情况
要严格按照《上海市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8-2022年)》和本市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进展调度的工作要求,每月汇总企业自备油品质量监督管理进展情况,并按时上报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局大气环境与辐射管理科、执法大队、区环境监测站、各街镇)
附件:企业自备油品及使用情况清单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2年8月8日
附件
企业自备油品及使用情况清单
序号 | 基本情况 | 自备油品及使用情况 | ||||||||||
企业名称 | 企业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建设项目手续是否完备 | 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是否安装并正常运行 | 有无管理制度及台账 | 自备 油品 种类 | 年用油量 | 油品 来源 | 油品 消耗 去向 | 油品 抽测 情况 | |
说明:“油品消耗去向”是指企业使用自备油品的车辆、机械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