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环〔2023〕12号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关于成立嘉定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4-13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沪环规〔2022〕8号)要求,为做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工作,现成立嘉定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委员会(以下简称“认定委员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委员会职责

认定委员会负责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的有关第三方调查机构或调查组出具的调查报告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出具审查意见。认定委员会成员不得与被审查的土壤污染责任人调查工作存在利益关系。

二、组成人员(按姓氏笔画排序)

主 任 委 员:

王 建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徐 雷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工作组负责人:

王星宇  区生态环境局水环境与土壤环境科副科长(主持工作)

专职工作人员:

              高  雅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住房与公共服务科

              彭晓荣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产业科

              薛锦华  区生态环境局水环境与土壤环境科

专  家  组:

根据地块属性从建设用地土壤环境保护领域专家库选取5名评审专家

认定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现履职人员自行替补,不再另行发文。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上海市嘉定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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