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环〔2023〕14号
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嘉定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11


局机关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各街镇生态环境部门

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361号有关要求我局制定嘉定区202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3511


2023上海市嘉定区危险废物

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按照《“十四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和《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上海市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沪环土〔202361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巩固和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工作成效,进一步落实危险废物监管职责,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督促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含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以下简称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铅蓄电池试点收集单位、小微企业收集平台、点对点豁免利用单位等,以下简称经营单位)落实各项法律制度和相关标准规范,全面提升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有效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原则

(一)依法依规,全面系统。依据《固废法》《改革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最新要求,强化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等全过程规范化环境管理要求。

(二)落实责任,强化监管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宣传等多种手段,持续推动企业落实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主体责任,防范环境风险。合理设立评估指标,督促各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强化危险废物监管责任的落实。

(三)分级分类,突出重点针对城区和郊区的不同发展特点,继续开展分级分类考核评估。重点聚焦前期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中发现的信息化应用不充分、应急处置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针对性地强化相关要求。

评估对象

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以“上海市危险废物管理系统”中相关企业信息、结合环评和日常检查工作,确定评估对象共255家(详见附件1),其中经营单位9家(含两家小微企业危废收集平台、危废豁免利用单位,表1-1)、重点产废单位60家(表1-2)、其他产废单位186家(表1-3)

评估方式

采取“企业自查、区镇两级同时推进、同时检查、区级评估”的方式,分级分类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

(一)企业自查

工业危废产生单位对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附件2,表2-1完成自查;经营单位对照《工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表2-2)完成自查;医疗机构对照《医疗机构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表2-3)完成自查。(以下统一简称为《检查要点》)

(二)镇级检查

各街镇生态环境部门对照《检查要点》,结合产废单位自查情况,对其他产废单位(表1-3)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并填写《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5),并对名单内不少于10%的产废单位的环评、排污许可证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环评和排污许可证检查情况记录表》(附件6)。对于存在问题整改的产废单位,需落实“一企一方案”(附件7),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完成整改。有条件的街镇,可以采取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三)区级检查

局执法大队对照《检查要点》,结合产废单位自查情况,对名单内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表1-1、表1-2)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并填写《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并对不少于10%的产废单位的环评、排污许可证情况进行核实,并填写《环评和排污许可证检查情况记录表》。对于存在问题整改的产废单位,需落实“一企一方案”,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完成整改。

工作内容

(一)组织培训帮扶会(5月)

区生态环境局将召开嘉定区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推进会,组织企业按照《检查要点》开展自查工作,并对《检查要求》中的内容进行培训。

(二)企业自查(5月)

各企业按照《工作方案》的工作安排和嘉定区2023年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推进会的部署,对照《检查要点》在5月底前完成自评自查工作。由街镇统一汇总后,在5月31日前,将《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附件4)报送至局水土科。

(三)现场检查(6月-10月

局执法大队和街镇环保部门自6月起开展现场检查工作,于202310月底之前完成名单内全部产废单位的现场检查及评估工作,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检查情况、整改情况报送至局水土科

(四)现场抽查(8月-11月

区生态环境局将根据街镇每月报送的检查情况、整改情况按比例开展抽查,抽查结果作为评估打分依据。

(五)评估总结(11月)

各街镇环保部门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附件3)进行自评打分(非重点区域表3-1,重点区域表3-2),并按照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附件8)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进行总结,于115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局水土科。

区生态环境局将按照《评估指标》对街镇2023年危废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打分,评估结果将作为街镇考核项目的重要依据。同时区局将对全区规范化管理工作进行自评总结。

五、职责分工

(一)局水环境与土壤环境科

制定本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及名单并组织推进;负责全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的指导、调度与汇总;按照《评估指标》对本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自评,完成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总结及上报工作;组织开展抽查工作,对街镇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情况开展评估打分。

(二)局执法大队

负责对69家经营单位、重点产废单位按照《检查要点》进行规范化评估,填写《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和《环评和排污许可证检查情况记录表》,同时通过“一企一方案”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形成闭环;负责对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将查处情况及时反馈局水土科。

(三)各街镇生态环境部门

负责对179家其他产废单位按照《检查要点》进行规范化评估,填写《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和《环评和排污许可证检查情况记录表》,同时通过“一企一方案”督促企业落实问题整改,形成闭环,发现违法行为的及时上报局执法大队;负责对本辖区内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评估工作进行总结;负责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融入日常环境监管工作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工作机制,落实责任人,把抓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协同推进,进一步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水平。

(二)按时报送相关材料企业按时完成自评自查工作,街镇于5月底前报送自查汇总情况(附件4);局执法大队、街镇环保部门应于10月月底前完成名单内全部产废单位的现场检查及评估工作。并于每月1日前报送上月阶段性检查情况(附件5、附件6、附件7),最后一次报送时间为11月5日;街镇环保部门还需于115日前报送本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自评情况、工作总结等材料(附件3、附件8);局水土科于每双月5日前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阶段性进展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抄送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于2023年11月15日前将《评估指标》、本年度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情况总结报送市生态环境局、抄送市固化管理中心、市环境执法总队。

联系人:陆廷仪   联系电话:39178636

附件:1、2023评估单位名单

2、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检查要点

3、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指标

4、单位自查情况汇总表

5、单位检查情况记录表

6、环评和排污许可证检查情况记录表

7、一企一方案

8、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年度工作总结要求


关于印发《2023年上海市嘉定区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评估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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