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环〔2024〕7号
关于印发《2024年度嘉定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局机关各科室、执法大队、环境监测站、各街镇生态环境部门:

根据《2024年度上海市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结合我区生态环境总体工作目标和要求,我局制定了《2024年度嘉定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上海市嘉定区生态环境局

2024329

 

 

 


2024年度嘉定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

 

2024年,我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全国和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牢牢把握生态环境部、上海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对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新要求新任务,正确处理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的关系,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主线,以提升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建立美丽嘉定提供坚实执法保障。

一、工作目标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定履职担当作为

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将严的主基调和问题导向作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的生命线,严惩破坏生态环境、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恶意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同时,把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融入嘉定新城发展大

局,担负起促进稳增长服务高质量发展的责任,严格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大对企业帮扶指导力度,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监管机制,推行审慎包容执法监管。

(二)加强执法体系建设,不断提升执法效能

构建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多要素“一证式”执法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与新执法运行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系、责任体系、监管体系和协作体系。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结合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企业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强化生态环境执法统筹协调,深化“三监联动”机制,推进实施联合联动执法,建立高效、规范、科学的执法运作体系。

(三)推进科技手段运用,提升非现场执法比重

充分利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工况监控、走航监测和无人机等非现场监管手段,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设施不正常运行、在线数据超标等行为设施实施远程监控。进一步规范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数据管理和监督执法要求,明确生态环境管理部门、排污单位、自动监测设备社会化运维单位职责,夯实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用于执法的管理基础,不断拓展非现场执法监管,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精准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推动由“人防为主”向“技防优先”的方式转变。

(四)不断锤炼执法队伍,着力锻造环境铁军

将提升执法人员和执法队伍综合能力作为重点持续用力始终坚持“全年、全员、全过程”大练兵,积极参与行政执法标准化培训机制拟制完善扎实开展实战竞技比武,结合典型案例,有效提升执法人员发现问题能力和办案水平。做好执法履职评估各项工作,切实提升依法履职能力和水平,不断对标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新标准、新要求,力争在规范化建设方面再上新台阶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升,扎实完成年度中心任务

一是开展固定污染源监督执法检查。严格依照《上海市固定污染源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办法》,扎实推进辖区内固定污染源监督执法检查。其中,对核发排污许可证的固定污染源,依照排污许可证核准事项开展执法检查;对排污登记及其他固定污染源,重点检查其排污管理分级正确性、环评及“三同时”管理制度落实、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等内容。对涉及VOCs大气污染物(含储罐)、一类水污染物排放、一般固体废物产生及处置、危险废物产生收集及处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处理厂、新污染物、长江经济带工业园区内涉水、涉中小锅炉等重点管控排污单位,根据其生产工艺、污染物防治情况开展针对性执法检查。

二是开展大气环境专项执法检查。严格对照有关要求,对涉ODS企业、非道路移动机械执法检查;按照固定源管理系统设定的标签,对储油库、油品码头的油品存储、收发过程中油气收集、处理装置运行及排放进行现场检查;依据职责对餐饮油烟气、噪声污染开展执法检查;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企业内部自备加油站(点)开展专项检查对辖区内纳入上海试点碳市场企业未按期提交碳排放报告、不配合核查、未按期完成清缴履约等行为依法调查处理。

三是开展水、生态环境专项执法检查。开展码头及混凝土搅拌(拌合)站专项检查。对船舶残油、油污水及化学品洗舱水末端处置单位在正常检查的基础上,重点污染物接收量、实际处理量以及排放量是否匹配进行检查;对环保用微生物菌剂应用单位开展安全检查;根据《上海市生态保护红线》,按要求开展生态保护红线监督检查。

四是开展固体废物和土壤污染专项执法检查。结合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执法要求,扎实开展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领域的执法检查工作;严格落实土壤法及上海土壤条例等新法新规,组织开展土壤环境领域专项执法检查,对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隐患排查、自行监测、储罐信息、设施设备构筑物拆除等内容;组织开展地下水环境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检查生活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储油库等防渗处理、地下水监测等情况;组织开展新化学物质跟踪控制专项执法检查,依据《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办法》,将登记或备案新化学物质企业纳入“双随机、一公开”名单,实施分级分类执法检查。组织开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地块、土地使用权人和从业单位执法检查。

五是开展核与辐射专项执法检查。按照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计划规定的检查职责、内容和频次等要求,开展辐射安全许可证、γ移动探伤、放射性物品运输、废旧金属熔炼企业执法检查,辐射类建设项目事中事后执法检查及其他专项执法检查。

六是开展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排查工作。在2023年突发环境应急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及生态环境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日常执法检查,继续督促推进企业常态化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环保设施安全隐患、危险废物及辐射领域环境安全隐患、应急(临时)取水口风险隐患排查工作,持续提升本区生态环境安全水平。

(二)始终坚持问题思维问题导向,突出抓好执法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两打”环境违法犯罪工作。深入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及上海市关于“两打”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处置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犯罪行为。利用大数据分析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违法犯罪线索排摸、追踪溯源和精准打击能力,强化跨行政区域违法犯罪等重点案件联合执法、专案查办,切实提升办案能力和水平,严惩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

二是持续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执法检查。认真落实关于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工作的任务部署,聚焦环评文件编制、环境监测、设施验收、碳排放数据管理等领域,突出重点区域重点问题,注重案件查办与指导帮扶,全面整治环境咨询机构、检验检测机构、技术服务机构等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并典型案例通报总结。综合运用行政、司法、信用等手段,努力构建全方位、全过程的高效监管机制。

三是做好监测领域执法检查各项协同加强执法与监测机构的协同联动,提升共同打击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能力;结合固定污染源日常执法检查,开展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未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依托“三监联动”工作机制,提升对监测机构移送的自行监测检查结果不合格、执法监测超标报告、自动监控设备比对监测不合格报告、自动监控异常数据审核报告和自动监控应联未联等线索的查办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并依法作出处理;会同监测机构对监测数据长期偏低的在用扬尘在线监测设备开展执法检查,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是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专项执法检查。严格落实《上海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通过随机抽查方法,对纳入监管范围的建设项目开展事中事后执法检查,重点强化“高能耗、高排放”建设项目的事中事后执法检查,严厉打击环评未批先建、久拖不验违法行为。

五是持续做好重点时段专项执法检查。合辖区产业结构、行业特点、污染物防治、日常监管执法和环境信访投诉等情况,围绕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排放污染物和重点监管执法行为,聚焦夜间、雨天等重点时段,突出做好环境噪声、异味扰民等群众身边突出环境问题,严密防范企业利用重点时段、薄弱时段违法排污。

六是推进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综合督察。配合做好区警示片点位排摸,做好督察期间重要问题线索的现场核查工作做好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处理情况开展复核。

(三)多种手段推进执法方式优化,显著提高执法综合效能

一是科技赋能推动效能提升以科技化、智能化、精准化为导向,积极探索生态环境执法领域新技术、新装备应用,依托生态环境移动执法系统,加强全过程记录、远程专家辅助、智能指挥调度等领域的执法能力,解决因专业性强导致执法能力不足的薄弱点,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二是非现场手段进一步拓展。在已有自动监控异常数据筛查、核查工作机制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生态环境管理、监测和执法大数据分析应用能力,积极探索多源化数据应用,包括危险废物备案及转移数据、建设项目环评及自主验收数据、排污许可数据等,进一步拓展非现场检查手段,提高违法线索发现能力,强化非现场检查的执法应用。

三是协调联动机制形成合力继续加强与公安、绿化市容、城管、水务、交通等部门的联系,进一步加强业务联动,落实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执法机制。进一步完善“嘉昆太”联动机制,充分挖掘合作潜力,发挥边界共管、互相促进的作用,合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强与公法等部门协同配合,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两法衔接”,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联动,提高重大涉刑事类案件的查处效能,切实形成严惩重罚合力。

四是发挥专案查办制度在重大案件办理中的作用。落实好上级和我局专案查办有关制度规定,对案情重大、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实施专案查办,配备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加大资源投入和后勤保障。运用好部门联合执法、联合挂牌督办等方式充分发挥业务主管部门、技术专家和法律顾问作用,加强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技术、法律支撑。

(四)高标准严要求规范执法行为,助力执法水平有效提升

一是建成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执法监管体系。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将排污许可证作为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主要依据,将固定污染源日常执法检查与重点领域专项执法检查高效整合,推行以排污许可证载明事项为重点的清单式执法检查,强化执法监测和“三监联动”,夯实排污单位主体责任,加大对无证排污、未按证排污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提升排污许可执法监管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

二是加强执法正面清单制度落实力度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优先将治污水平高、环境管理规范的排污单位纳入清单,对清单内企事业单位实施非现场执法检查为主的监督执法方式,将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的排污单位及时移出正面清单并严格依法处罚

三是持续推进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根据《上海市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将企事业单位生态环境信用结果与执法检查频次相结合,实施差异化监督执法,有效推进“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引导企事业单位自觉守法,推动企事业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主体责任。

四是继续开展执法履职评估。严格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评估办法(试行)》,严格对标对表,逐一抓好落实。并对上年度执法履职评估发现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确保整改到位,持续提升我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履职能力

五是深入开展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落实《上海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工作方案(2022-2025年)》要求,继续健全执法配套制度完善制度体系,完善稽查机制构建执法监督体系,注重制度落实,强化执法规范,提升保障水平,增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能力,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各项任务稳步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始终坚持党建引领,深入做好业务融合

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生态环境执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务高质量发展理念,为高水平生态环境执法服务高质量发展打牢思想根基。加强党建与业务工作的协同推进力度和融合程度,切实发挥好党建引领作用。同时要强化廉政监督,加强对履行管党治党责任、落实组织决策部署、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探索开展对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的跟进监督和靠前监督,不断推进监督工作具体化常态化。

(二)不断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强化责任落实

充分认识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目标的重要保障,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实现高水平保护的有力武器。按月细化落实检查计划,确保各项执法行动取得实效。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公开履职方式,细化工作流程,确保检查到位,处罚到位,督促整改到位。发现涉嫌环境犯罪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

(三)做细做实普法宣传,实施对企精准指导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开展多种形式的执法普法活动,引导企业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预防。用好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提高编写质量,通过以案释法放大执法效应,警示排污单位落实守法责任。开展帮扶指导,落实免罚清单,积极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强化执法宣传工作,用好新媒体,多角度、多形式开展宣传教育,直观、准确、广泛宣传展示我区生态环境保护铁军形象,讲好生态环境执法故事。

(四)扎实推进作风建设,严格落实廉政监督

要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强、本领高、作风硬、敢担当,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的生态环境保护铁军的要求,强化执法为民理念,强调廉政执法,严守执法风纪,加强廉政自律教育,构筑廉政监督机制,培塑一支廉洁规范、文明高效的行政执法队伍,提高生态环境执法系统作风建设水平,为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坚强的保障。

2024007关于印发《2024年度嘉定区生态环境执法工作计划》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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