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区嘉一人才培训中心:
你单位提交的《关于上海市嘉定区嘉一人才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申请报告》收悉。按照《上海市民办培训机构设置标准》《上海市非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上海市嘉定教育评估事务所评估(嘉教评〔2021〕第110号),经研究同意你单位从2021年12月22日起终止办学。
请单位理事会协助做好财务审计和清算,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法人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批复
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2021年12月23日
关于同意上海市嘉定区嘉一人才培训中心终止办学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