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根据《嘉定区关于农村集体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意见》(嘉委发〔2017〕11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财政资金扶持经济欠发达村政策,实施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托底保障,放大财政资金杠杆效应,缓解经济欠发达村资金不足的矛盾,并规范财政扶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扶持范围
2017年度村年可支配收入低于300万元(其中经营性收入低于200万元),或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00元的村为经济欠发达村,列为区级财政资金扶持范围。
二、经济欠发达村认定程序
以各街镇上报的2017年度村可支配收入为依据,经区农委审定后报区政府确认,一经认定后三年不变。
三、扶持资金内容及标准
(一)村级组织公共管理基本运转经费补贴。通过区级财政转移支付对经济欠发达村公共管理基本运转经费给予定额补贴,专款专用。纯农地区(外冈镇、徐行镇、华亭镇、嘉定工业区)实行全额补贴,城市化农村地区(安亭镇、江桥镇、南翔镇、马陆镇、菊园新区、真新街道、新成路街道)按照标准的50%给予补贴。定额补贴标准为:基础补贴:30万元/村;粮田补贴:300元/亩;管理经费补贴:100元/人(户籍人口)。
全区根据户籍人口数量、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基础、地区差异等因素确定各村基本运转经费的指导标准。各街镇结合各村的实际情况核定村级组织基本运转经费保障基数。在扣除区财政基本运转经费定额补贴后,不足部分由镇级财政给予托底。
(二)财政贴息。经济欠发达村通过融资贷款出资参股或投资经营项目,由各街镇上报区农委,经区农委、区财政局等部门核准,在一定期限内区级财政给予贷款贴息,其中,融资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下的给予全额贴息,融资贷款额度在1000万元以上的给予半额贴息。
(三)“以奖代补”资金。经济欠发达村购置经营性物业,由各街镇上报区农委,经区农委、区财政局等部门核准,区级财政通过“以奖代补”形式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其中购置物业面积2000平方米及以下的给子500元/平方米的资金奖励,购置物业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250元/平方米的资金奖励。
四、扶持时间
扶持时间为2018-2020年,扶持期限为三年。
五、资金结算
区农委按照标准测算经济欠发达村所需的区级财政补贴资金,由区财政局和街镇按年度进行财力结算(村级组织公共管理基本运转经费补贴当年结算,财政贴息和“以奖代补”资金在次年结算),街镇落实托底资金后及时拨付到各欠发达村。
六、资金使用与管理
区、镇财政扶持资金限用于保障村级组织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基本运转,偿还因融资参股或投资经营项目产生的贷款利息,或奖励购置经营性物业。扶持资金必须足额用于经认定的经济欠发达村,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扶持资金专款专用。
上海市嘉定区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嘉定区财政局
2018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