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员,区相关委、办、局、人民团体:
《嘉定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综合帮扶实施方案》经嘉定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嘉定区农村综合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8日
嘉定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综合帮扶
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指导意见》(沪委办发〔2018〕48号)和《嘉定区关于深化农村综合帮扶工作的实施意见》(嘉委办发〔2019〕1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生活困难农户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扶持农民就业创业,解决农民实际困难,切实增强生活困难农户幸福感和获得感,特制定本区农村生活困难农户综合帮扶实施方案。
一、帮扶原则
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因户施策的原则,聚焦生活困难农户,实施精准帮扶,通过“就业创业帮扶”“基本生活帮扶”“助残帮扶”“保险帮扶”等综合措施,解决因失业、失劳、因病、因残、因灾等原因而造成农户生活困难等问题,让全区农户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二、帮扶对象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海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且家庭收入低、支出负担重,由上海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核实并出具报告,经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审核认定的农村生活困难农户(以下简称“困难农户”)。
三、帮扶措施
(一)就业创业帮扶
1.促进困难农户多种形式就业(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对符合条件的本区农村富余劳动力,给予同市级补贴标准同步(每人每月210元)的跨区就业区级配套补贴,对符合条件的本区低收入农户家庭人员,给予每人每月315元区级配套就业补贴。
(2)完善针对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援助机制,通过政策帮扶、职业指导、重点推介、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等方式,帮助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农村富余劳动力特别是生活困难农户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2.加强非农职业技能培训(牵头部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农民的就业培训需求,大力开展农民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各类职业培训载体和资源,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组织未就业但有就业愿望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实用技能培训,组织在岗农业产业工人参加转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
3.鼓励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1)对首次认定为本区户籍的新型职业农民并连续两年度参加继续教育考试合格的,一次性补贴1000元。
(2)对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区农技推广部门优先选派对口技术人员进村入社(场、户)实行技术帮扶指导。
(3)对在本区农业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种植、养殖工作或通过年度考核的家庭农场经营者,参加城职保或城乡居保的本区户籍人员,由财政每月提供务农参保补贴,补贴标准为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的养老、医疗保险缴费额中单位承担部分的90%。
(二)基本生活帮扶
1.给予节日帮困补助(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为保障民生、关爱困难农户,元旦春节期间对困难农户家庭发放一次性节日帮困补助500元/户。
2.托底保障困难农户基本生活(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对符合低保、低收入、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按规定给予相应救助,保障困难农户家庭的基本生活。对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
3.实施市民综合帮扶(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对低保、低收入、因病支出型贫困的家庭,或其他因患病、因灾等导致临时性、突发性困难的其他困难家庭,在享受各类救助帮困措施后,仍有较大生活困难的,根据其困难程度,按规定给予综合帮扶。
4.开展慈善帮扶(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对农村低保、低收入及其他困难家庭,实施扶贫等慈善项目。对因患大病重病的,在各类救助帮困保障后,仍生活困难的,根据困难程度及患病类型等给予助医慈善帮助。
5.实施应急专项救助(牵头部门:区民政局)
对因突发性事件(如交通事故、火灾、意外伤害等)、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基本生活出现暂时困难的农户,在获得各类救助后,根据家庭困难程度(包括支出情况)给予相应应急救助。
(三)助残帮扶(牵头部门:区残联)
1.医疗救助
凡本区户籍低保、低收入家庭残疾人,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待遇以及各种互助帮困措施后,本人自负及自费(医保定点医院)医药费累计达到2000元以上的,低保家庭残疾人按60%补助,低收入家庭残疾人按50%补助,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万元。
2.生活救助
每月给予残疾人交通补贴、生活困难补贴等生活性补助。每年助残周和元旦春节期间分别对本区户籍低保、低收入、一户多残、重残无业残疾人家庭发放一次性补贴800元/户。每年国际残疾人日前,对本区户籍低保、重残无业残疾人家庭发放一次性慰问礼包1800元/户。
(四)保险帮扶(牵头部门:区农业农村委)
由区农业农村委统一为困难农户家庭成员购买有效期为一年的商业保险,为困难农户提供医疗保障和物价保障,改善困难农户因病致贫或返贫的问题,减轻生活负担。
四、资金来源
对符合现行就业救助、生活救助、残疾人救助等政策条件的困难农户,相关帮扶资金按原项目、原渠道列支;节日帮困补助、保险帮扶由区农业农村委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