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民福发〔2016〕1号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残联:
为切实加强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2号)、《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民函〔2015〕274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6号)要求,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联合制定了《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情况及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特此通知。
附件: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
上海市民政局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2月4日
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