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依据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5〕76号)
2、关于印发《本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沪民福发〔2016〕1号)
申办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持本市颁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以下简称“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的残疾人及残疾等级为三级的智力残疾人。
申请材料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由监护人或代理人办理申请手续的,提供监护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代理人应提交《委托书》。
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街道(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核对申请人信息,并出具《受理告知单》/《不予受理决定书》,填写《上海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审批汇总表》,送街道(镇)初审;
3、街道(镇)作出初审意见,报区残联进行审核;
4、区残联进行审核,作出审核意见后,送同级民政部门审定;
5、区民政部门作出审定意见;
6、补贴资格审定合格的,由街道(镇)出具《准予补贴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提供街道(镇)指定的金融机构账户;审批未通过的,街道(镇)出具《不予补贴通知书》书面告知申请人;
7、审定通过后由街道(镇)自申请人递交申请当月起发放补贴。
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无
办理对象
个人
办理地点、时间
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投诉电话
96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