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美丽村落”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6 00:00:45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管委会:

根据《嘉定区关于建立健全文明城区建设工作长效机制的意见》(嘉委发〔2017〕17号)、《嘉定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实施方案》(嘉乡村振兴办﹝2021﹞2号)以及开展“美丽系列”文明城区示范点建设的有关要求,区美村办、区精神文明办拟定2021年继续开展“美丽村落”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目标

在全区已完成34个“美丽村落”示范点创建的基础上,通过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和美丽乡村建设“二合一”工程,拟再创建10个左右在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置、人居环境整治、文化内涵提升等方面成绩突出、特色鲜明的美丽村落,促进“美丽家园”建设,助力乡村振兴创建工作的全覆盖。

二、申报范围

以全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优化提升的行政村(已获评市级示范村除外)为重点,结合各镇(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以下简称“镇”)申报创建意向,由区美村办会同区相关部门从申报的自然村落(农民集中居住区)中遴选若干个作为嘉定区2021年“美丽村落”创建示范点。

三、指标体系

详见附件1《2021年嘉定区“美丽村落”示范点创建指标体系》。

四、工作流程

(一)组织申报(9月)。各镇结合《2021年嘉定区“美丽村落”示范点创建指标体系》及工作实际,进行认真梳理,积极组织申报,并于2021年9月25日前将《2021年嘉定区“美丽村落”示范点创建申报表》(附件2)填报盖章后上报至区美村办。

(二)开展创建(9至11月)。对经区美村办、区精神文明办联审后,符合申报要求的村落要根据创建标准,通过加强建设、落实整改及规范管理等举措,积极开展相关创建工作,并于11月底前完成示范点的创建。

(三)考评验收(12月)。由区美村办、区精神文明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对参与创建“美丽村落”的村落进行验收,评定2021年嘉定区“美丽村落”示范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美丽村落”示范点创建是深化全国文明城区创建成果,建立健全文明城区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人民城市”重要理念和实现嘉定区乡村振兴创建工作全覆盖的有效抓手。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任务,严密组织实施,确保创建工作有效开展。

(二)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各镇作为“美丽村落”创建的责任主体,要结合年度市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创建储备计划,做好美丽村落创建的组织协调、项目统筹、检查督导等工作;各村作为“美丽村落”创建的实施主体,要全力抓好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推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统筹协调,力求实效。“美丽村落”示范点创建工作,作为农村人居环境优化工程项目之一,已纳入相关督查考核范围,各镇要加强信息沟通,强化资源整合,构建上下联动、横向互通、合力创建的工作格局。同时,各镇对已创建“美丽村落”示范点要组织“回头看”,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摘牌”(参见附件3),确保“美丽村落”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联系人:顾华梁(区农业农村委)  电话:69989538

 

附件:1.2021年嘉定区“美丽村落”示范点创建指标体系附件1.pdf

         2.2021年嘉定区“美丽村落”示范点创建申报表附件2.pdf

      3.“美丽村落”示范点自查整改及综合复审情况表附件3.pdf


 

 

 

上海市嘉定区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上海市嘉定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