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苏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12.15”坍塌一般事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2〕05001-3号
案件名称:上海苏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12.15”坍塌一般事故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金子惠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金子惠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致使对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外来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外来施工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捌佰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