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瑞泓嘉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12.21”坍塌一般事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2〕05002-1号
案件名称:上海瑞泓嘉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12.21”坍塌一般事故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瑞泓嘉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7724102028
法定代表人姓名:蔡陈诚
主要违法事实:你公司未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使用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登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失,违规使用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登高作业,致使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登高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伍拾伍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2022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