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瑞泓嘉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12.21”坍塌一般事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2〕05002-2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瑞泓嘉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12.21”坍塌一般事故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蔡锡祥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蔡锡祥作为上海瑞泓嘉邦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负责公司内部日常事务。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落实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使用移动式升降工作平台登高作业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失,使用未取得高处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登高作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登高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缺失,现场未落实安全监护人员,未严格督促作业人员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肆佰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