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马陆镇丰茂路358号“2.1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2〕05003号
案件名称:嘉定区马陆镇丰茂路358号“2.18”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张志刚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张志刚作为上海巧晨物流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未能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组织制定与经营活动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员工盖雨布过程失管,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失,未组织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日常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该起事故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柒佰陆拾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2022年8月9日 嘉定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