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2〕2007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申江锻造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申江锻造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6308058904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陈全明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2年6月20日接《上海市嘉定区消防安全联动抄告单》(2022第003号),显示区消防管理部门于5月30日对位于江桥镇解放岛西环路2号的上海申江锻造有限公司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不规范(氧气、乙炔瓶库贴生产车间墙设置,墙上开设玻璃窗)。6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位于江桥镇解放岛西环路2号的上海申江锻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查见:1、氧气钢瓶与乙炔钢瓶未单独存放在独立房间内,存放房间不符合要求;2、作业时氧气钢瓶与乙炔钢瓶之间间距不足。消防管理部门抄告的事故隐患仍未消除。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出罚款人民币贰万伍仟元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