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区金沙江支路202号“3.21”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2〕05005-5号
案件名称:嘉定区金沙江支路202号“3.21”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张凯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作为建丰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严格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不力,致使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得到有效落实,造成对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外来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玖万壹仟壹佰肆拾柒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