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路通电器有限公司“8.10”触电一般事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2〕05009-1号
案件名称:上海宝路通电器有限公司“8.10”触电一般事故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宝路通电器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6076415338
法定代表人姓名:徐丽萍
主要违法事实:你单位未认真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日常安全检查工作开展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致使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违规冒险作业;监督、教育员工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缺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