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2〕05009-2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宝路通电器有限公司“8.10”触电一般事故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陈诰自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你作为上海宝路通电器有限公司总监,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管理。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未认真组织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8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