鹭琪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2〕2024号
案件名称:鹭琪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鹭琪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5MA1K4PMT4N
法定代表人姓名:唐清华
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11月30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到鹭琪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位于安亭镇绿环路188号1幢1层仓库内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上述场所内储存了乙醇20桶(200升/桶),异丙醇大塑料桶3桶(50升/桶),异丙醇小塑料桶49桶(25升/桶)。上述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易燃品),但安亭镇绿环路188号1幢1层仓库并非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鹭琪生物技术(上海)有限公司存在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柒万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