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康军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3〕05001-2号 |
案件名称: | 欧康军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欧康军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欧康军作为上海信望爱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理事长,负责合作社日常经营管理。未建立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不健全且未严格落实,未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组织制定电动液压车管理制度;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本单位存在的货架堆放、电动液压车管理、安全警示禁止标志缺失等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五)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叁万肆仟伍佰陆拾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