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鑫鹏塑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05004-1号
案件名称:上海鑫鹏塑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鑫鹏塑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MA1GWN4576
法定代表人姓名:颜丽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鑫鹏塑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不到位,未能及时消除已经发现的事故隐患,致使注塑机安全防护缺失;未能有效监督、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在注塑机安全防护缺失后未及时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危险因素;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开展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致使从业人员未能认识到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