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德志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05004-2号
案件名称:王德志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王德志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王德志作为上海鑫鹏塑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未认真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能及时消除生产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五)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玖万叁仟伍佰玖拾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