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3〕05007-2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槎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槎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630811211P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徐佳时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槎南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未认真履行发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对承包方(黄屯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向承包方(黄屯公司)作必要的培训或者提示,对承包方(黄屯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黄屯公司整改维修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0日 |